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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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广西/南宁
主营行业: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30粒/瓶×600瓶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5020107
产品标签:
产品卖点:市场保护|广西唯一一家通过新版GMP企业,产品生产投料都是按照最新标准进行。
销售渠道:医院 药店 其它
执行标准 | 胶囊剂 |
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30粒/瓶×600瓶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|
性状 | |
不良反应 | |
注意事项 | |
禁忌 | |
贮藏 | |
保质期 | |
备注 |
产品介绍:
咳特灵胶囊
产品规格:30粒/瓶
批准文号:Z45020107
贮藏:密封。
性状:本品为胶囊剂,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;味微苦。
作用类别:
功能主治:
镇咳,祛痰,平喘,消炎。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。
成份:
小叶榕干浸膏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。辅料为:淀粉。
注意事项: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有支气管扩张,肺脓肠、肺心病、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。
4.本品含马来氯苯那敏。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
5.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6.本品不宜长期服用,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