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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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广西/南宁
主营行业: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5g×10袋×90包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5020106
产品标签:
产品卖点:市场保护|广西唯一一家通过新版GMP企业,产品生产投料都是按照最新标准进行。
销售渠道:医院 药店 其它
执行标准 | 颗粒剂 |
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15g×10袋×90包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|
性状 | |
不良反应 | |
注意事项 | |
禁忌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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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质期 | |
备注 |
产品介绍:
复方板蓝根颗粒
产品规格:15克×10袋/包;15克×12袋/盒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5020106
贮藏:密封,防潮。
性状:本品为棕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作用类别:本品为感冒类、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功能主治:
·清热解毒,凉血。用于风热感冒,咽喉肿痛。
成份:
·板蓝根、大青叶。辅料为蔗糖、淀粉。
注意事项:
·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·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·3、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
·4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·5、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·6、小儿、孕妇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·7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·8、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
·9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·10、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。
·11、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